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達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通達信用卡業務的發展,為持卡人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達信用卡(以下簡稱“通達信用卡”)是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卡機構”)向社會公開發行的、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并可循環使用其信用額度,以人民幣結算的,具有信用消費、存取現金、轉賬結算等功能的支付工具。
第三條 通達信用卡使用銀聯標識,分為主卡和附屬卡;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芯片(IC)卡和磁條芯片復合卡;按產品等級和服務內容分為普卡、金卡、白金卡。
第四條 發卡機構、持卡人、擔保人、特約商戶及其他當事人均須遵守本章程。
第五條 持卡人個人名下的多個通達信用卡賬戶授信額度、各種分期付款匯總授信額度、附屬卡授信額度、現金提取授信額度等受發卡機構對持卡人設定的綜合授信額度上限控制。
第六條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詞遵從如下定義:
“申請人”指向發卡機構申請通達信用卡的申請者本人,如無特殊說明,包括主卡申請人和附屬卡申請人。
“持卡人”指向發卡機構申請個人卡并獲得卡片核發的申請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屬卡持卡人。
“賬戶信用額度”指發卡機構根據主卡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等為其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內使用的授信限額,包括固定額度、臨時額度和專用額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實際消費、存取現金、轉賬交易或與相關機構實際發生交易的日期。
“銀行記賬日”指發卡機構在持卡人發生交易后將交易款項記入其通達信用卡賬戶,或根據規定將費用、利息等記入其通達信用卡賬戶的日期。
“賬單日”指發卡機構每月對持卡人的累計未還消費交易本金、取現交易本金、費用等進行匯總,結計利息,并計算出持卡人應還款額的日期。
“到期還款日”指發卡機構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其全部應還款額或最低還款額的最后日期。
“實際還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現、轉賬等方式向發卡機構償還其欠款的日期,以發卡機構收到持卡人還款資金的實際日期為準。
“全部應還款額”指截至當前賬單日,持卡人累計已記賬但未償還的交易本金、利息、費用等的總和。
“最低還款額”指發卡機構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的最低金額,包括累計未還消費交易本金和取現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費用、利息、超過信用額度的欠款金額,以及以前月份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總和。
“免息還款期”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之前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非現金類交易自銀行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之間的時間段。
“違約金”指當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按規定應向發卡機構支付的費用。
“電子現金賬戶”指具有快速支付、接觸和非接觸消費功能的小額支付賬戶。
第二章 申 領
第七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收入來源,且資信良好的自然人,均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發卡機構規定的相關文件向發卡機構申請通達信用卡主卡。通達信用卡主卡持卡人還可為特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申領附屬卡。附屬卡申請材料必須由主卡持卡人以親自簽名或持卡人和發卡機構雙方均認可的方式確認。
第八條 申請人申請通達信用卡時,應按發卡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保證申請表填寫的內容以及向發卡機構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準確、合法、有效。申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在申請表中抄錄相關語句并簽字確認。申請人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即表示同意遵守《威海市商業銀行通達信用卡章程》、領用合約以及申請表列示的各項提示和規定。
第九條 為審核申請人的通達信用卡申請或進行后續的風險管理的目的,申請人同意并授權發卡機構在審核其通達信用卡申請或進行后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向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依法設立的征信機構及其他合法機構了解和查詢其資產、資信、個人信用信息、擔保信息等情況,并保留相關資料。發卡機構對收集、使用的申請人個人信息承擔保密責任。發卡機構查得的征信信息用于通達信用卡申請、貸后管理、異議核查、分期業務授信管理等。申請人亦同意并授權發卡機構將本人的信用信息及擔保情況提供給該信用數據庫。
第十條 申請人同意發卡機構出于為申請人提供綜合化服務的目的,視情況向威海市商業銀行控股子公司、發卡機構的服務機構、代理人、外包作業機構、催收合作機構、申辦單位以及其他威海市商業銀行認為必要的業務合作機構提供申請人信息和通達信用卡信息。發卡機構承諾將要求接收發卡機構披露資料的合作機構對申請人和通達信用卡的信息承擔保密責任。
第十一條 發卡機構有權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及資信狀況決定是否批準申請人的通達信用卡申請、發卡的種類,并確定信用額度,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合適的擔保。無論是否予以發卡,相關申請資料均不予退回。
第十二條 發卡機構的芯片(IC)卡和磁條芯片復合卡除支持通達信用卡賬戶外,還支持電子現金賬戶。電子現金賬戶具備小額快速支付、余額查詢、充值等電子現金賬戶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具備透支、轉賬、取現等其他支付結算功能。電子現金賬戶不記名、不掛失、不計付利息、不提供對賬單。若無特殊說明,本章程所述交易均為通達信用卡賬戶交易。
第十三條 發卡機構可依據持卡人資信狀況、用卡狀況和外部風險環境的變化,對其通達信用卡信用額度進行動態管理,包括授信額度動態調整、凍結賬戶,或要求持卡人落實第二還款來源或提供擔保等。
第十四條 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及質押。如提供擔保的,相關當事人應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持卡人在其通達信用卡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賬戶信用額度內透支及超賬戶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違約金、各種手續費及追索費用)。擔保人在持卡人未按期足額清償其欠款時應承擔擔保責任,按約定償還持卡人通達信用卡項下全部欠款。
第十五條 持卡人領取通達信用卡后,應立即在通達信用卡背面的簽名欄內簽上與申請表相同的簽名,并在使用通達信用卡交易時使用相同的簽名,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持卡人可通過發卡機構指定的途徑設置密碼。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六條 威海市商業銀行通達信用卡是人民幣單幣種卡,具備信用消費、取現、轉賬、還款等功能。持卡人在使用通達信用卡進行交易時可以在發卡機構核定的信用額度內按規定進行透支消費、預借現金等支付結算交易。持卡人可在境內外貼有銀聯受理標識的商戶刷卡消費或在貼有銀聯受理標識的ATM機上進行交易,其交易款項、計收利息及相關費用以人民幣結算。
第十七條 持卡人憑卡在境內和境外帶有銀聯受理標識的特約商戶以及發卡機構指定的其他特約商戶消費時,持卡人須按預先與發卡機構的約定輸入密碼,并在簽購單上簽署與卡片背面簽名欄內相同的簽名,但持卡人與發卡機構另有約定或受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持卡人憑卡在發卡機構網點取現時需根據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輸入密碼,ATM取現須輸入密碼。
第十八條 任何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為持卡人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任何未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則記載有持卡人簽名的交易憑證或憑通達信用卡芯片、卡號等電子數據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信息記錄均屬于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持卡人不得以無交易憑證、交易憑證非本人簽名或無簽名等理由拒絕償還因交易而發生的款項。電子現金交易無需進行密碼驗證和身份驗證,打印憑證也無須持卡人簽名確認。所有電子現金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持卡人應承擔因電子現金交易而產生的責任。
第十九條 持卡人應在安全的技術和商戶環境下在互聯網上使用通達信用卡,否則持卡人須對該卡在互聯網上使用所導致的風險和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持卡人在境內外辦理的消費、存款、取款、轉賬等各類交易,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以及信用卡組織/機構、收單機構、特約商戶、本章程、通達信用卡領用合約等的有關規定。持卡人使用通達信用卡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業務,應遵守發卡機構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章程、協議和交易規則。
第二十一條 通達信用卡賬戶單筆透支限額、月透支限額、ATM或存取款一體機每日取款限額、使用信用額度每日取款限額、在境外取現每日和每月累計限額等,以及電子現金賬戶單筆交易限額、卡片和賬戶余額上限等,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通達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 通達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過期自動失效,但持卡人使用通達信用卡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通達信用卡卡片失效而終止。發卡機構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持卡人歷史用卡記錄,有權決定是否為持卡人更換新卡。若持卡人不愿到期換領新卡,應于卡片的有效期限到期前一個月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發卡機構辦理銷戶手續。若持卡人有存續的分期交易且不愿一次性結清賬務的,發卡機構有權拒絕持卡人的到期不續卡、不換卡、銷戶申請。對持卡人在通達信用卡有效期內未激活的通達信用卡賬戶,發卡機構不提供到期換卡服務。
第二十三條 發卡機構保留向持卡人收取通達信用卡年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權利。發卡機構將根據《威海市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并在營業網點、官方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 通達信用卡損壞或密碼遺失,持卡人應按發卡機構規定的方式辦理換卡手續或重置密碼手續。
第二十五條 通達信用卡遺失、被竊或遭他人占有時,持卡人應及時通過發卡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客戶服務熱線等渠道辦理掛失。發卡機構在核對相關資料后進行相關掛失處理,掛失經發卡機構確認后即生效,掛失正式生效前所發生經濟損失及掛失正式生效前后電子現金賬戶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持卡人承擔。通達信用卡遺失、被竊或遭他人占有的,持卡人應配合發卡機構調查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持卡人與他人合謀、惡意串通、套現、洗錢或有其他任何違法、不誠信的行為,持卡人承擔全部法律后果和責任。
第四章 計息、還款及賬戶管理
第二十七條 持卡人在境外帶有銀聯受理標識的ATM上提取當地幣種現鈔或在特約商戶消費的交易由中國銀聯提供人民幣清算服務的,記入其通達信用卡人民幣賬戶;持卡人在境內中國銀聯和發卡機構指定的分支機構營業柜臺、ATM等終端支取現鈔或在境內中國銀聯、威海市商業銀行或其他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戶消費時,交易記入其通達信用卡人民幣賬戶。
第二十八條 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含)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其當期賬單上本期發生的非現金交易款項享受自銀行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期間的免息待遇。免息還款期最長為56天。
第二十九條 通達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年利率上限為18.25%,下限為年利率18.25%的0.7倍(受大小月天數不同及持卡人還款情況不同等因素影響,實際年利率可能存在差異),在持卡人持有卡片有效期內,發卡機構有權依據持卡人風險情況不定期調整,具體以發卡機構通知為準。發生變動時發卡機構可通過短信、賬單、電子郵件等一種或多種方式通知持卡人。
第三十條 持卡人通過網點柜臺、ATM等可提供現金服務的機構或渠道提取現金或將款項轉入本人其他賬戶而形成的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發卡機構按透支利率計收自銀行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的透支利息,按月計收復利,并按威海市商業銀行通達信用卡收費標準收取預借現金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前(含)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發卡機構對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條件的交易款項自銀行記賬日開始按透支利率計收利息,按月計收復利,如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動,按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持卡人未在到期還款日前還清最低還款額時,除按上述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計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對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還應按月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 發卡機構對持卡人通達信用卡賬戶中的存款不計付利息;對支持電子現金賬戶的通達信用卡,電子現金賬戶余額不計存款利息。
第三十四條 持卡人償還通達信用卡欠款,須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存入。
第三十五條 主卡持卡人選擇約定賬戶自動還款方式的,發卡機構有權在到期還款日直接從其指定扣款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轉入通達信用卡賬戶,用于歸還欠款。
第三十六條 發卡機構對持卡人的還款,按照已出賬單、未出賬單的順序償還;無逾期和逾期1~90天的,上期有欠款時,先還上期應還款額,再還本期應還款額:上期利息、上期費用、上期本金(取現、分期、消費依次沖減)、本期利息、本期費用、本期本金(取現、分期、消費依次沖減);逾期91天以上的,先還逾期91天以上的本金、費用、利息,再還上期利息、上期費用、上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費用、本期本金(取現、分期、消費依次沖減)。
第三十七條 主卡持卡人在通達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內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應在清償通達信用卡賬戶所有欠款后,到發卡機構營業網點或通過發卡機構提供的客服電話向發卡機構提出銷戶申請。發卡機構在受理賬戶銷戶申請45天后,為賬戶余額為零的通達信用卡辦理銷戶結清手續(卡片到期已超過45天的除外)。持卡人申請銷戶時應將通達信用卡交還發卡機構,或按發卡機構的規定銷毀卡片。辦理銷戶申請手續后,發卡機構繼續保留對持卡人通達信用卡賬款的追索權并受理持卡人還款。持卡人對支持電子現金賬戶的通達信用卡申請銷戶時,若電子現金賬戶仍有余額,持卡人可自行選擇消費電子現金賬戶余額或前往發卡機構營業網點進行余額領回,并按發卡機構有關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章 發卡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 發卡機構的權利
(一)有權審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有權審查申請人的信用情況,隨時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山東省域征信服務平臺及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批準或備案的征信機構(以上統稱“征信機構”)查詢、使用和保存授權人在征信機構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報告。 有權根據征信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要求,將在雙方相關業務關系建立和存續期間獲得的與授權人有關的信息,包括信貸信息、信用信息、個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提供給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山東省域征信服務平臺。 有權根據申請人的授權向任何有關方面核實申請人的有關資料,有權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并有權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卡,對未批準的申請資料不予退還,有權核定和調整持卡人的賬戶信用額度,有權處理、轉讓發卡機構擁有的債權。
(二)持卡人超過到期還款日未歸還欠款時,發卡機構有權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持卡人卡片的使用。
(三)對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本章程等規定的持卡人,發卡機構有權取消其持卡人資格并停止持卡人卡片的使用。
(四)有權要求芯片(IC)卡持卡人遵守發卡機構關于此卡的相關規定。
(五)對超過6個月未發生交易的通達信用卡,發卡機構有權在告知持卡人的情況下調減持卡人賬戶信用額度。
(六)對由于持卡人違背本章程及相關領用合約有關條款給發卡機構造成損失的,發卡機構有權申請法律保護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七)發卡機構保留收回通達信用卡卡片或不予發卡的權利,并可授權所屬機構和特約商戶收回通達信用卡;發卡機構有權隨時因其認定的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詐或非真實交易的情形;持卡人存在洗錢、出賣銀行卡等行為時;通達信用卡因被取消、管制、終止、過期并不被續期等原因變為不正常狀態;持卡人未依約還款;持卡人身故;持卡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章程或發卡機構的相關規定等)或卡片的風險控管因素,采取相應的交易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取消持卡人的通達信用卡交易,調減持卡人的賬戶信用額度,中止或停止持卡人使用通達信用卡)
(八)因非發卡機構原因引起的供電、通訊、網絡故障等原因導致持卡人不能正常用卡的,發卡機構視情況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過錯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持卡人損失的,發卡機構不承擔責任。
(十)發卡機構有權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制定收費價目名錄,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需按照政府規定及發卡機構對外公布的收費標準支付相關費用,相關費用和利息計入通達信用卡賬戶。具體收費價目名錄詳見發卡機構營業網點公告或通過網站等渠道查詢。若持卡人未依約支付費用,發卡機構有權中止提供相應服務,并對持卡人應付未付的費用進行追索。收費價目名錄如有變動,以發卡機構最新公告為準。
第三十九條 發卡機構的義務
(一)向申請人提供有關通達信用卡使用的說明資料,包括通達信用卡章程、領用合約、使用說明、收費標準及計息方法等。
(二)向持卡人提供咨詢、查詢、掛失、投訴等服務;對持卡人關于賬務的查詢給予答復。
(三)按雙方約定的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對賬服務;但若自上月賬期后,沒有任何交易且賬戶沒有任何未償余額或發卡機構已與持卡人另有約定時,可僅向持卡人提供特定渠道的對賬服務。
(四)對持卡人的資信數據保密,但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機關另有規定、或經持卡人授權、或發卡機構在進行催收和追索債務等特殊情況下,發卡機構可向有關主體提供持卡人通達信用卡信息和數據。
第六章 申請人、持卡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十條 申請人、持卡人的權利
(一)持卡人享有發卡機構對通達信用卡所承諾的各項服務,有權監督發卡機構的服務質量,并對與承諾不符的服務進行投訴。
(二)申請人、持卡人有權知悉通達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適用利率及有關的計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權向發卡機構免費獲取最近12個月內的對賬單,部分持卡人單獨定制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四)在法律法規規定及支付清算組織規定的期限內,持卡人有權向發卡機構申請協助調閱簽購單副本,若調查結果證明該交易確屬持卡人所為,相關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五)持卡人不承擔其通達信用卡在掛失生效后因該卡被偽冒、盜用所產生的經濟損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持卡人未能協助發卡機構或有關機構進行調查;2.持卡人利用或者與特約商戶等他人串通利用通達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等共同欺詐活動的;3.持卡人有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4.電子現金賬戶余額不支持掛失,信用卡遺失、被竊或發生其它他人占有后產生的所有損失均由持卡人承擔。
第四十一條 申請人、持卡人的義務
(一)申請人應向發卡機構提供準確、完整、真實、有效的資料,姓名或身份證件信息未填寫的申請資料為無效申請資料。若發卡機構認為需要,申請人應向發卡機構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及其他有關資料。
(二)持卡人和擔保人如工作單位、通訊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身份證件信息、機構名稱等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到發卡機構或與發卡機構聯系辦理資料變更手續。否則,因此導致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三)持卡人應妥善保管自己的通達信用卡及卡號、有效期、CVN2等卡片信息和密碼。若因通達信用卡、或相關卡片信息、或密碼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四)持卡人應按照與發卡機構合約的規定,按時償還透支款本金、利息、年費等各類費用,不得以與商戶糾紛或與其他第三方的糾紛等為由拒絕支付所欠發卡機構款項。如遇通達信用卡的單據有誤或內容不全,但經確認交易確實存在且金額無誤,持卡人不得拒絕支付該交易款項。
(五)持卡人用卡后應妥善保管交易憑證,以防卡片資料被他人盜取。持卡人應注意查收對賬單,如未按時收到對賬單,應主動及時向發卡機構查詢。對于支持電子現金賬戶的通達信用卡,電子現金賬戶交易不列入對賬單,但通達信用卡賬戶向電子現金賬戶充值及電子現金賬戶向通達信用卡賬戶領回余額除外。持卡人若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向發卡機構提出有關對賬單及其中交易的異議,則視同其已收到對賬單并知悉認可全部交易。
(六)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卡片,一旦卡片丟失應及時通過發卡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客戶服務熱線等渠道辦理掛失;通達信用卡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轉讓或轉借通達信用卡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擔。
(七)為防范風險,保障發卡機構、持卡人利益,持卡人應配合發卡機構及特約商戶完成風險防范操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通達信用卡領用合約執行,如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另有約定的,遵從雙方約定。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發卡機構負責制定并通過官方網站公告。發卡機構修改本章程,相關修改或調整自公告中載明的生效日期開始生效;持卡人可在公告期內選擇是否繼續使用通達信用卡,如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內辦理銷戶,即視為其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本章程。
2009-2023 © 威海市商業銀行 版權所有 魯ICP備05010523號 魯公網安備 37100202000180號 IPv6
總行地址: 威海市寶泉路9號 傳真:0631-5210210 郵編:264200